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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救助向哪个部门申请?

更新时间:2025-09-04点击次数:2

住房救助向哪个部门申请?

  依据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法规,在申请部门方面,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,可经由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提出,也能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。

  在此过程中,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对家庭收入、财产状况进行审核,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则负责审核家庭住房状况,随后进行公示。

  经过这些流程后,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,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。

  对于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,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这体现了在住房救助申请流程中,多部门协同合作,确保救助资源精准分配到真正有需求的困难家庭。

住房救助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

  住房救助的主要形式丰富多样。

  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是其中一种重要形式,通过实物配租,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居住场所,租金标准会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分级核定。

  比如,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救助对象,租金按照廉租住房标准执行,这大大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租金负担。

  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也是常见方式,对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,可按规定申请发放补贴,使他们能够在市场上租赁合适的住房,解决居住问题。

  在农村地区,农村危房改造是住房救助的关键手段。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住房救助对象,可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程序申请改造,改善居住安全条件。

  此外,部分地区还有适当减免租金救助的形式,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救助对象,可向民政部门提出减免租金申请,经民政部门审核,报当地政府批准后,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困难程度适当减免租金,进一步缓解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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